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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002653海思科(002653)2025-04-24 20: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 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 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相关工 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1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