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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00265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002653海思科(002653)2025-04-24 20: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其他证券发行文件等。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 1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 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件提示 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