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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002653)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002653海思科(002653)2025-04-24 20: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子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子公 司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的负责人,负责与公司的联络,在发生重大 事项前,应先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通报,并经公司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联络人。子公司总经理负 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子公司的总经 理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负 责上报工作。子公司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其报告义务范围内的情形时,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书面报告(包括电子邮件、 传真等)。 第四条 子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 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 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 信息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