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 1 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