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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股份(600483) - 福能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600483福能股份(600483)2025-04-24 20:25

资本与股份 - 2018年公司公开发行28.3亿元“福能转债”[2] - 公司原注册资本25.4094283亿元,修订后为27.801378亿元[2] - 公司原股份总数25.4094283亿股,修订后为27.801378亿股[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原营业期限至2044年1月10日止,修订后为永久存续[2] -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 股东与股权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规致损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对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职务违规致损可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提起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8] 担保与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12]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不足6人(股东会为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3]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股东会为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1] -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3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4]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审议发放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4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3]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5日内成立清算组[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