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 性,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以及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单个法人主体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专项审计及咨询服务等,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