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容冷链(603187)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行为,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做 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 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