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603080) -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 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 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 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9 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 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 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 起草工作。 1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