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600487)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 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六条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