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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股份(600483)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600483福能股份(600483)2025-04-24 20:58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条件,经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 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19]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20] - 保荐人等在督导期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等情况专项核查并与年报同步披露[20]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增资、减资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22] - 关联人单方面增资或减资涉及放弃权利适用相关规定[22]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特定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5]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类型,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6]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关联交易定价与其他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31] - 关联交易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32]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4]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29]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股权,需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和财务指标[29] - 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实施前解决[29] - 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交易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