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和机构[2] 责任人变更备案 - 第一责任人及联络人变更需自变更日起两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变更备案登记[3] 重大合同交易标准 - 涉及总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6] - 产生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6]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5亿元[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股东相关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1] 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11] - 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1]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5]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15] 责任追究 - 发生应上报事项而未及时上报,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的责任[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福能股份(600483)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