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600483)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募集资金协议与支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等[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应重新论证[10]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应重新论证[1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得变相改变用途[1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5]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累计不超30%[15]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超期限拟延期需披露原因并履行程序[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3] - 总经理每半年书面报告募集资金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人或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28]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