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13]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之一需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告[14]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等[2] - 扣非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扣除无关收入后营收低于1亿元需关注业绩情况[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17] 信息披露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多环节审核并报交易所公告[29]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多环节审批并报交易所公告[30]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5]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7]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2]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4] - 审计委员会应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通报公司[25]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6]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27] 其他规定 - E - key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使用需按程序审批[31]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32] - 公司与投资者等沟通应遵循规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4]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失职导致违规将受处分和赔偿要求[38]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39] - 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福能股份(600483)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