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扩张和并购 - 东睦股份拟购买上海富驰34.75%股份,交易完成后将持有99%股份[1] - 东睦股份拟配套募集资金对目标公司一次性增资,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33] 交易审批 - 年度财务预算外,与非关联方超1000万元资产交易需股东大会批准[6] - 年度财务预算外,公司与关联方累计交易额超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批准[7] - 年度财务预算外,公司与董事等关联方累计交易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批准[7] 股东大会决议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7] - 股东大会部分事项需经投资人投票同意方能通过[7] 股权发行与认购 - 公司拟议发行股权类证券,股东优先认购权行使通知期为20个工作日[9] - 公司应在股东提交行使优先认购权通知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购相关事宜[10] - 公司需在发出拟议发行通知30日内完成向拟议认购人发行股东未认购的股权类证券[12] 反稀释权 - 投资人行使反稀释权,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相关决议并提交出资证明书及更新股东名册[13] - 实施反稀释措施的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14] 股份转让 - 公司完成合格上市前,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得导致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0%[17] - 优先购买权人自转让通知送达20个工作日内可书面行使权利,否则视为放弃[18] - 转让方可将未被优先购买权人承诺购买的股份在发出转让通知30日内转让给目标受让方[20] - 转让方为关键股东或创始人时,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投资人发出转让通知[20] - 投资人收到转让通知20个工作日内可书面行使随售权[21] 通知义务 - 公司及股东收到第三方投资或收购意向,应在当日或最迟5日内书面通知投资人[22] - 发生特定情况,公司应在当日或最迟5日内书面通知投资人,包括第三方拟购公司50%以上股份等[22] 投资人收购 - 投资人在书面通知送达后60日内,可按条件收购转让标的或按认可价格购买控股股份等[23] - 投资人发出收购通知,公司及股东应在60日内与投资人签署协议并办理转让变更程序[25] 清算分配 - 公司合格上市前破产等情形,投资人可按持股比例或优先清算额分配可分配财产,优先清算额公式含4%利率[27] - 控股股东承诺以清算所得补偿投资人优先清算额不足部分,若受限应在3日内付款[28] 竞业限制 - 控股股东和创始人等承诺在投资人持股期间及结束后24个月内不从事竞争业务等[29] 股份回购 - 发生特定情形,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全部或部分股份[30] - 回购款计算方式为增资款总额×(1+4%×T÷365)-投资人已累计取得的分红,T为实际支付增资款日至回购价款全部支付日的日历天数[31] - 公司和/或控股股东需在投资人发出行使回购权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购买股份及支付回购价款[32] 协议条款 - 投资人以14%股权认购股份,36个月后减持超80%,原协议部分条款失效[5] - 投资人转让超过本次发行中认购股份的20%给第三方,第三方不自动继承原协议中投资人的股东权利及义务[35] - 本次发行结束36个月后,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投资人相关条款权利失效,即使减持未超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80%,相关条款也自动失效[35] - 2023年9月28日签署的《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相应条款在本协议第二条相关条款权利失效条件达成时同步失效[35] - 自投资人及其合格继受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份,原协议及《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全部条款自动终止[37] 会议审议 -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37] - 该事项事前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37]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7]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股份关于签署《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