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 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合法的投资者 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