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 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