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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601966玲珑轮胎(601966)2025-04-24 22:28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4]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已在册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7]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7]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9]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网站[38] - 应披露信息须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39] 股东会与中小股东权益 - 股东会应组织安排工作,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并保障其权利[10] 公司网站与投资者互动 - 公司网站可设专栏收集答复问题,更新投资者关心信息[11] - 应在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答复问题建议[34] 说明会相关安排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13]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介绍公司情况[33] 交流渠道与信息变更 - 设专门咨询电话等与投资者交流,变更信息及时公告[16] - 开设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时解答处理咨询[33] 特定对象参观座谈 - 可安排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座谈,实行预约制度[17] 责任人与负责部门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28]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处)负责日常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活动计划[28][29] 其他工作安排 - 参加资本市场会议及电话会议,与投资者沟通[34] - 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等的公共关系,获取政策信息[35] -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投资者关系应对程序[36]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处)按月汇总投资者信息并传递给相关人员[38]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1] - 制度与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1]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