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与责任人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1]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负责监督制度实施[11] 信息披露方式与文本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原则上用直通披露[7] - A股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H股除规定外采用中英文文本[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A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1]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4个月内且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前至少21天披露[22] - H股中期业绩初步报告在首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3个月内披露[22]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24]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等[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关注[26]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3] - 定期报告披露需确定时间、起草草案等多道程序[51] 违规处理与责任承担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12] - 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失职或违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处分[67]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73] 其他要点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或证监会指定其他媒体[60] - 制度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73] - 制度拟定和解释由董事会负责[78]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