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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0027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002714牧原股份(002714)2025-04-24 22:31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8] - 定期会议提前14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8] 会议通知变更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通知[10]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通过[13] 董事委托限制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17] 重大利益冲突处理 - 持有公司投票权10%以上股东或董事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中,以董事会会议处理[23] 董事回避表决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提案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26] 会议记录要求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等内容,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4] 人员签名 - 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5] 决议落实与通报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5]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26][27] 规则生效时间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