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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002714) - 公司章程(草案)
002714牧原股份(002714)2025-04-24 22:31

公司设立与上市 - 公司于2014年1月6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由28位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起成立时股份总数为2亿股[11] 股权结构 - 秦英林发起成立时持股137,935,458股,持股比例68.97%[11] - 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发起成立时持股49,186,287股,持股比例24.59%[11] 股份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会议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3] - 特别决议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74]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3]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5]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3]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1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