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