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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6885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688589力合微(688589)2025-04-24 22:29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 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