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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6885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688589力合微(688589)2025-04-24 22:29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为保障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 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