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00239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 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了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行,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证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