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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300902国安达(300902)2025-04-24 22: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 1 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和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