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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1370国科恒泰(301370)2024-11-05 17:47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