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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3012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301275汉朔科技(301275)2025-04-24 23: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门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证券事务部门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处理 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 事长1名。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