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301042)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作废部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释 义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108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安联锐视、公司 | 指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2021 | 年 指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 | 激励计划 | |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021 | | | | 划(草案)》 | | 本次调整 | 指 | 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0.39 元/股调 | | | | 整为 19.42 元/股 | | 本次回购注销 | 指 | 公司以 21.19 元/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