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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001387雪祺电气(001387)2024-12-24 21: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暂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监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 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监高及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