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 任人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未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做出决议,不得改 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开展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