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