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华女士、童孝勇先生、包旺建先生 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培训证明,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 素养。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张华女士、童孝勇先生、 包旺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