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合肥雪 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祺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雪祺电气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 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 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委托理财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