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2、公司制定《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 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 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 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