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王明娣女士提交的自查报告及其在公司的履 职情况,认为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