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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元饮品(603156) - 养元饮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03156养元饮品(603156)2025-04-25 17:19

信息披露主体与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他主体[2]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3] 信息披露要求与渠道 - 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等[2]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6] 信息披露及时性与公平性 - 应及时、公平披露对股价可能有较大影响的信息[6] 信息披露形式 -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 信息语言与豁免规定 - 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8] - 拟披露的国家秘密等信息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9] 招股说明书编制与披露 - 编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董高应书面确认[10] -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股票上市交易前,应按规定披露相关文件[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定期报告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需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4]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并明确变更后时间[16] 定期报告审核流程 - 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7]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并形成决议[18] 临时报告报送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需报送并公告[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送并公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送并公告[21] 其他需披露事项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3]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3]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23] 股东信息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30] 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30] 信息披露制度自查与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2]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情况,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不改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3] 资料保管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十年以上[35] 定期报告草拟审核流程 - 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再由董事会审议[37] 重大信息报告时间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同理[38] 信息发布流程 - 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等流程[40] 信息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43]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44]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4] 重大信息披露情形 - 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44] 股份变动报告与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49]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4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50] 违规处理备案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53] 制度相关定义 - “第一时间”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55]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6] 制度适用与管理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5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56]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4月[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