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满足监管 规则的要求,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以及公司所属的各级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 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 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 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