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晨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江西晨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