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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晖集成(6031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603163圣晖集成(603163)2025-04-25 18:5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需对召开临时股东会给出书面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应发出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普通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3] - 特别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3]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则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会议表决[23]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4] - 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2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33] - 本规则将随相关法规和章程修改而修订[34]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4] - 本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