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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的公告
600750江中药业(600750)2025-04-25 20:03

业绩数据 - 2024年营业收入44.35亿元,净利润7.88亿元[5] - 2023年营业收入45.53亿元,净利润7.19亿元[5] - 2022年营业收入40.67亿元,净利润6.06亿元[5] - 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35] - 以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应不低于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35] - 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0%[35] - 2025 - 2027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45][46] - 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 2027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12%[45][46] - 2025 - 2027年研发投入强度分别应不低于3.91%、3.92%、3.93%[45][46] 激励计划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687.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9%[2][12] - 首次授予621.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99%,占激励计划授予总数90.40%[2][12] - 预留授予6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0%,占激励计划授予总数9.60%[2][12]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579万股,预留授予51万股[9]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解除限售345.252万股,剩余186.5146万股未解除限售[9]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数量1219.4666万股,约占股本总额1.94%[12]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68人,占2024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约4.02%[14]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不超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8]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3.70元[19]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120个月[22]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通过计划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相关程序[23] - 激励对象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36、48个月[25] - 董事长刘为权获授限制性股票11.90万股,占授予总量1.73%,占股本总额0.02%[20] - 中层管理人员不超36人,获授163.30万股,占授予总量23.75%,占股本总额0.26%[20] - 科研骨干人员不超85人,获授278.30万股,占授予总量40.47%,占股本总额0.44%[20] - 业务骨干人员不超41人,获授133.60万股,占授予总量19.43%,占股本总额0.21%[20] - 限制性股票分三批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27]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激励对象授予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须达80分及以上才能被授予[40] -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分年度考核解除限售[45] - 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可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80(含) - 90分可解除80%,80分以下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49][50] 其他要点 - 公司于1996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选取同行业71家中药类企业,经筛选确定20家对标企业[36][37][38] - 公司或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和回购时股价孰低值回购注销[44] - 因公司和个人考核不可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为授予价与市场价孰低值[50] - 若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按相应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54] - 若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按相应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56]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后及时公告通知激励对象[57] - 短期市场大幅波动致实际收益过高,公司引导激励对象延长持有期限分批减持[53]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若未完成则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60][61] - 激励计划需经华润集团研究评审,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59]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58] - 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59]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59] - 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可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6个月后授予[6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实施[67]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67] - 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时,由股东大会决定激励计划是否继续执行[67] - 信息披露违规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已获授权益[68] -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因裁员等被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69][70] - 激励对象出现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70] - 激励对象因调动等客观原因离职,已达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可在离职半年内解除,未达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71] - 激励对象成为监事等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71]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撤销或未通过激励计划,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75]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激励计划,需股东大会决定,说明理由和影响并公告,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76]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按Q=Q0×(1+n)调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9] - 配股时按Q=Q0×P1×(1+n)÷(P1+P2×n)调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9]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按P=P0÷(1+n)调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1] -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21.70万股限制性股票[88] - 假设2025年3月授予,授予日公司股价为22.70元/股(2024年12月31日收盘价)[89] - 测算得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总摊销费用为5,595.30万元[89] - 2025年会计成本为1,510.73万元[89] - 2026年会计成本为2,014.31万元[89] - 2027年会计成本为1,321.89万元[89] - 2028年会计成本为629.47万元[89] - 2029年会计成本为118.90万元[89]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后应及时公告[83] - 公司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经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过户完成后注销股票[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