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辰股份(603755)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 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青岛日辰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左浩先生、 张世兴先生、张海燕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左浩先生、张世兴先生、张海燕女士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及其 自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青岛日辰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