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688700)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 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本条前款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