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68870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昆山东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