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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林股份(603661) -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3661恒林股份(603661)2025-04-25 20:48

恒林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 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