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603661) -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恒林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 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过半数。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 1/3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