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603661) -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恒林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