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002797) - 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负责批准内部稽核审计基本 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议稽核部的工作 报告并对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督促管理 层为稽核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审核内部审计重要制度,审议内部 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听取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等。审计委员会相关 内部审计职责未获董事会授权的,由董事会履行。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环节, 积极防范各项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证 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稽核审计活动,公司内部稽核审计活动由稽 核部统一负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