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002423) -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组织与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 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 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 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