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002423) -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 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根据《公 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 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 1 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