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30090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规范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 / 5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 办理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一) ...